《宁夏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未来5年,我区将通过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退出、推进兼并重组,争取现有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压减和整合,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据了解,我区钢铁产能绝对量虽然小,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产能过剩问题仍然存在。2015年,我区生铁产量175.3万吨,粗钢产量181.7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2%、34.9%,净亏损2.5亿元,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
《方案》明确提出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提供融资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2016年12月前,完成全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责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采取断电、停水、停止贷款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且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钢铁项目,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停退出。
此外,将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所有钢铁企业。全面调查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要注销生产许可证。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方案》提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多渠道、多方式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对长期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金融、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引导,实现逐步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的低效产能,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退出。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同时,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搞好稳定风险评估,积极化解矛盾,通过制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政策相结合,充分利用企业资金、中央奖补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