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风电规划》”)。《风电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要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三北”地区要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风电规划》写明要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规划》强调,要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风电规划》指出,要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
此外,《风电规划》还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钢管用量将增长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新增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按照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未来国家将加大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海上风电建设。据分析,风电电力建设力度加大,将有序拉动钢材需求,其中电力行业用管需求占比约在5%~7%,预估每年将拉动钢管用量在400万~500万吨左右。”卓创资讯分析师初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