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宁夏将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8月17日从宁夏经信委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未来五年我区将严禁新增钢铁产能,2016年12月前,完成全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未来5年,我区将通过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退出、推进兼并重组,争取现有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压减和整合,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多渠道、多方式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对长期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金融、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引导,实现逐步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的低效产能,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退出。

  《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提供融资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现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将责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采取断电、停水、停止贷款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且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钢铁项目,报经自治区政府予以依法关停退出。

  据了解,我区钢铁产能绝对量虽然小,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产能过剩问题仍然存在。2015年,我区生铁产量175.3万吨,粗钢产量181.7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2%、34.9%,净亏损2.5亿元,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