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山西将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高硫劣质煤,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以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今后,山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煤质检验的相关事宜;在组织销售时,要准确记载每批次煤质化验情况;做好煤炭销售质量售后服务,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同时,对销售劣质煤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企业,将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企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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