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并购钢企损失或超70亿元 前置审查制度仍需完善

  央企重组动作频频提速,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称,在2007年中冶集团并购钢铁业民企唐山恒通集团公司的过程中,中冶集团相关负责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国资委决定给予相应处理。记者从业内获悉,此次中冶集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超70亿元。业界指出,十年前我国钢铁产业与央企都处于快速发展扩张的时期,有个别国企盲目扩张,因决策不规范导致重大损失,确实应当引以为戒,但目前我国对于国企重组并购的前置审查制度还不算健全,部分制度尚未完善,还需尽快补全防止类似案例再发生。

  资料显示,唐山恒通是一家民营钢材深加工企业,2007年中冶集团通过承债方式重组唐山恒通并追加投资,但重组后的中冶恒通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亏损达数十亿元,直到2010年,该民企全面停产,2012年,中冶将持有该企业的全部债务无偿划转给港中旅集团公司。数据显示,中冶集团并购中冶恒通初始注册资金约10亿元,随后几年中冶集团对中冶恒通借款本息余额约63亿元,有分析据此判断,中冶集团此番并购的亏损额至少超过70亿元。

  国资专家祝波善分析指出,十年前我国钢铁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国企快速扩张,之所以出现中冶这样的极端案例,不仅是因为此后我国钢铁产业面临产业调整,也是因为当时部分国企一心盲目扩张,导致决策不规范。近期,我国央企频现重组,中国轻工集团将无偿划转并入中国保利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宣布正在筹划重组事宜。对此,祝波善表示,相比于央企重组民企,央企与央企之间进行战略重组是更为谨慎的做法,暂时不会面临太大风险,但我国仍需在机制上对央企的投资与扩张进行规范。

  在祝波善看来,任何一种收购行为都存在风险,前置性的审查是需要的,但不可过分强调,过去的企业重组是基于央企的拼命扩张的思路,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历史环境,企业重组不能因此因噎废食。“从国资监管部门的角度讲,国资之间的重组并非一帆风顺,主要原因在于行政重组只是将范围扩大,国资监管企业的数量减少了,但没有进行深度的产业融合和人员整合,几年之后,企业仍保持各自的运作体系,反而造成了巨大的浪费”,祝波善表示,因而企业重组还需改变认识上的差错,尽量避免低效率的行政式拉郎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崔长林进一步指出,监管部门不能等到出现问题后才追责,这时损失已经造成,很难全部挽回,应该考虑在健全后置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再补全前置预防措施,让本次案例倒逼管理升级,“目前我国对央企投资的前置监管仍然存在空白,非主营行业能不能投资、可以投资多少、出现亏损如何止损,都还需要具体的条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