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式,确保按时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的指导意见》,破解去产能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据报道,根据指导意见,除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外,河北还将利用加大省级资金奖补、鼓励地方安排专项资金、引导企业自愿缴纳互助金等渠道解决“钱从哪来”。
河北将引导企业自愿缴纳互助金,即钢铁冶炼企业自愿缴纳的用于支持产能退出的资金,保留产能的企业上缴互助金,拆除设备压减产能的企业领补助。互助金出资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已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的在册企业。企业互助金的缴纳方式、标准和数额,由各地与企业协商确定。
意见还明确了各渠道资金使用范围。国家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省、市、县(市、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也可用于企业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企业互助金可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转型发展等。
按照国家与河北省签订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需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